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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 发表于 2008-6-30 11:04

2008年06月30日提防信息

假名“私了”实则逃跑

  目前,按照有些地方交通法规的规定,当双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但也须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但是,有些交通事故却是万万不可“私了”的。

  日前,陈某骑摩托车时,被开着面包车的一位男子撞成重伤,

  闻讯赶来的陈某家属急忙把陈某送到医院抢救。这时肇事者提出不要报警,以免受单位处分,表示愿意多赔些钱,并立即拿出1000元钱,然后谎称去银行取款,驾车逃之夭夭,久等未归的陈某家属此时方知受骗,连忙报警,可惜的是,对方留下的身份证、工作证全部是假的,而且连车牌也是盗取的。这次事故,陈某前后共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只得了区区1000元,吃了一个“哑巴”亏。

高高兴兴 发表于 2008-6-3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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