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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 2008-7-11 10:11

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因肇事司机逃逸,死者亲属得不到赔偿、生活陷入困境。他们将肇事者和公路建设方告上法庭后,市中级法院立即依法为其减免了诉讼费。去年,我市法院已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853.4万元。

  2006年4月4日8时35分,湖北籍司机范某驾驶一辆假牌证的重型货车在红岗路玉龙新村路段,冲上人行道,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将肇事者和道路建设、施工方告上法庭,索赔180多万元。事故受害人亲属生活都很困难:受害人陈某某的父亲是货车司机;受害者周某某的妈妈中年丧夫,在四川乐山老家也没工作,为打官司借了1万多元;受害者罗某的父母已年近70岁,湖南老家还有年仅9岁的女儿。市中院获悉了他们的困难处境,立即为其减免了诉讼费。

  市中院及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两级法院的审判实践,就部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及减、缓、免交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其中对环保损害赔偿案件、残疾人士为原告的案件、破产案件、国有集体亏损企业为原告的案件等可缓交诉讼费;对下岗、待业、待岗职工为原告的案件,特区内外月收入在规定线以下的公民为原告的案件等可减、免交;对以赡养、扶养、抚育、劳动报酬、工伤、抚恤金为诉讼请求的案件、因见义勇为受到不法伤害而提起的案件等应当免交诉讼费……

  对工伤、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法院尽可能给予减免。对于下岗、待业、待岗职工为原告的案件,凡能提交其原所在单位证明、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证明的,法院都考虑给予适当的减交或免交。

  近年来,深圳市两级人民法院将关注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作为日常中心工作之一,把诉讼费的减、缓、免交这一群众关注的问题列入工作重点,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去年,全市法院为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涉诉案件开辟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853.4万元,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2.5亿元。

  深圳两级法院认识到,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进行减、缓、免交诉讼费,不是少收几个钱的问题,而是可以缓解一些冲突,化解部分矛盾,使法院能获得更多群众的支持,从而也使法院工作能更顺利地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能让群众因经济困难而视诉讼为“畏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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