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从保险的角度来说,保险是一种不可替代的商品,它是人类有效的设计出来最科学的化解风险的方法。在保险消费过程中,你得到的是安心和保障。
这是一个双赢和多赢的时代,只要你发生消费,对方就会有赚钱的结果发生,如果对方不赚钱,那才叫有问题。我们提倡一种附加的服务,这个服务是需要的,合理的,最终是赢利的。从保险的角度来说,保险虽然是商品,但是保险商品是不可替代的。保险是人类有效的设计出来最科学的化解风险的办法。从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比较生动的例子。比如坐飞机,有些人坐飞机一般买两份保险,40元最高赔付是80万,2个小时过后,40元就消费掉了。80万肯定不是顾客消费的目的。现代人的保险消费观念是,花了钱,是能拿回来的,而实际上保险大部分钱是拿不回来的。你买了保险,你得到的是安心和保障。
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个人商业医疗保险和企业团体医疗保险构成了医疗进入私人消费时代的三重医疗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我检视一番:如果自己患重大疾病,是否有钱去治病?万一家人长病不起,是否有经济能力支撑下去?在医疗费日益昂贵的今天,消费者必须提前为自己和家庭构筑起医疗保险的“防火墙”。
第一重保障:社会医疗保险
传统的劳保和公费医疗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已彻底变革,目前,我国在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障体制。
据上海市医疗保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上海社保参保人数为700多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0%。其中主要是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大多数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人员未参加。
参加了社会医保的人即拥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个人与单位共同缴费,建立起积累制的个人医疗账户,可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发生住院、门诊大病等的费用,则由国家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的规则和比例共同支付。
按照规定,上海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和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拥有上海户籍的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职工也可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但必须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之后。
第二重保障:个人商业医疗保险
日前,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8.3%的城市居民把商业医疗保险作为首选,其比例已经超过了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人寿保险。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分析认为,商业医疗保险能适应高层次、特殊的医疗需求,起到补充的作用。
另外,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社会上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等都不在保障范围内,商业医疗保险可以说是能够对他们发挥作用的惟一保障。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伤残收入保险等四大类。
其中医疗费用保险中又分报销型和津贴型两种。
报销型是对于疾病或意外需要接受手术、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津贴型则是根据实际住院天数或者手术的等级,补偿一定的保险金。
目前我国的个人商业医疗保险尚不能对疾病门急诊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这一“盲点”只能由企业为职工办理的团体医疗保险加以解决。
第三重保障:企业团体医疗保险
虽然公费医疗制度已经取消,但福利好的企业或单位依然可以为职工报销医疗费用?只要投保了团体医疗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同样属于商业保险,是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医改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开始认识到,为职工投保一份团体医疗保险非常重要。有些单位遇职工重大疾病、重残或死亡,由于平时未注重保险,往往措手不及,陷于被动。
目前,根据国务院规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超出部分从成本中列支。因此,为职工投保团体医疗保险,既合规又合理。
团体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团体防癌保险、意外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团体医疗保险的费率远低于个人商业医疗保险,部分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医疗保险,能够报销个人医疗保险所不能覆盖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没有了健康就没有了一切,抵御疾病风险不仅仅是关爱自己,更是体现您对家人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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