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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莫要为法而伤

爱心莫要为法而伤

山东寿光义工成立3个多月以来,由几个人发展到150余人,慰问孤寡老人、救助失学儿童、给交警送水、巡河防学生溺水……大大小小十余次的活动,倾注了他们满腔的热情和纯洁的爱心。但前不久,未经注册的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对这个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处境尴尬,爱心为法所伤。

西哲有云,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最能震撼人们的心灵,头顶上灿烂的星空,内心里崇高的道德。扶贫济困,乐善好施,这样的善行义举,正如星空中不灭的星斗。无须讳言,善事义举、奉献爱心在眼下还是一种“稀缺资源”,当人们遇到困难而得不到帮助时,很多人都会谴责别人没有助人情怀,不肯伸出援手。然而当助人为乐的团队出现在人们身边时,人们看到的却是它与非法组织画上了等号。

寿光民政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作出解散“寿光市爱心义工”的决定,这本身在法律层面上无可挑剔。毕竟,“寿光义工从来没有和民政局联系过,开展活动也从来没有和他们打过招呼,更别说注册了。”但从情理和执法效果上看,寿光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部门当着百余名市民的面,在活动正精彩进行的时候,禁止寿光义工募捐并中止了演出,不仅有悖情理,而且执法效果也不佳,尽管事后在《寿光日报》上作出了特别说明,但是仍然不能得到绝大多数市民的理解。

对于寿光义工这样一个出于爱心和公益所组织起来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为何不能低下身段,更加贴近民众一些,主动给予帮助和指导,并适时提醒或督促有关组织者进行合法登记,而是要在寿光义工受到民众普遍欢迎之后,才予以简单化的禁止和粗暴化的解散?我们追求法治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有关部门管理的便利还是为了整个社会运行的和谐?

无论是立法层面的建言献策,还是司法层面的诉讼突破,我们都可以看出包括慈善公益组织在内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上的“僵局”:一方面,现阶段部分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民间组织还不是很信任,抱有一种本能的警惕,不太放心民间组织的活动,不愿意承担“挂靠”的风险;另一方面,民间组织旺盛的生命力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受制于“双重管理体制”,不得不打擦边球,要么改换门庭,变身为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要么委曲求全,无奈沦为没有合法身份的“地下组织”。

慈善公益组织不仅具有一般民间组织的优势,更是引导民众奉献爱心、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途径和平台。如果向善之心因法所限、为法所伤,伤害的不仅仅是民众奉献爱心的热情,还有对法治的信心,对未来的期待。

可能伤害到爱心的不仅仅是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和制度运行的不规范,还有团体信任机制的建立和财务监督机制的完善。从近年来不少义工团体从出现到消失的实例看,信任机制的解体和财务监督的乏力是不可忽视的原因,这也正是行政主管机关不放心的地方。公司法为保障股东的权益而设立了公司章程、监事会等一系列的制度,但以公益为目标的民间慈善爱心组织却因无章可循而导致分崩离析。团体信任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的缺乏,源头正是相关立法的不完善、不健全。(作者为《华东法律评论》编辑;电邮:jackwerb@hotmail.com
Θ....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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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赞同作者的看法....
风雨中,那点痛...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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