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公款409万供老公开酒楼
南山区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原主办会计受审
为了帮丈夫开办酒楼,她竟然从学校账户内疯狂套取公款,两年时间共套走近409万元。昨日,南山区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原主办会计刘丽君因涉嫌贪污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案情回放
女会计被控套取公款
现年43岁的刘丽君是硕士研究生,她原本是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的一名主办会计。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至2007年4月间,刘丽君利用其担任南山区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主办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支付通知单、自行在银行打印支票并擅自加盖财务印鉴的手段,先后在其负责的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一小等7所学校的银行账户内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408万余元。后来,刘丽君采取虚假记账的方式将账目抹平。
2005年12 月26日,刘丽君采用仿冒报账员签名的方式,伪造支付通知单后打印支票,擅自加盖财务印鉴,在其负责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小学的银行账户内套取公款8451 元,后虚假记账,将账目结平。而这些“套”来的公款,刘丽君用于丈夫李某经营酒楼的费用支出,以及购买汽车、房产等。
2007年4月 13日,南山区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财务检查,刘丽君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将其套取公款的有关财务科目在电脑上屏蔽,并向检查组提供伪造的财务记账资料。经核查,单位发现了刘丽君套取公款的事实,后南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将案件移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发后,刘丽君归还公款158万余元,尚有251万余元未归还。
庭审直击
“我打算以后赚钱再还款”
昨日上午10时,身穿红色囚衣的刘丽君被押上法庭。虽然她才43岁,可头发已经略显花白。检察机关认为,刘丽君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丽君丈夫的酒楼是在2007年前停业的,但在这之后,刘丽君依然还在套取公款,而这时她应该知道自己根本不能把套取的公款还上。
刘丽君虽然基本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作案经过,但她辩称:“在看守所的时间里,我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我觉得我的犯罪性质不是贪污,而是挪用公款。虽然我套取了那些公款,但我对每一笔都做了标记,打算以后赚钱了再把这些公款补上。”她的律师称,刘丽君所属的财务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性质,没有编制。
没人检查“雪球”越滚越大
当检察官问赃款用在哪里了,刘丽君坦陈大部分都用在丈夫经营的酒楼里,少数用在买车等消费上,但是她丈夫不知情。她说她和她丈夫都是再婚夫妻,并不知道对方以前有多少财产。平时她在其丈夫的酒楼里也是管理财务的,所以她丈夫不知道她用公款来支撑酒楼经营的情况。但是酒楼经营并不景气,在案发前就倒闭了。
刘丽君说,其实她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财物管理规定,还触犯了法律。但单位平时没人检查财务,所以“雪球”越滚越大。后来她发现自己竟然用了那么多公款,而单位马上要查账了,很害怕,就在电脑上修改、屏蔽账目。后来她自己觉得很容易被发现,又在晚上偷偷改回来了。经过几次挣扎,她还是向单位交待了自己的问题。
在法庭上,刘丽君表示自己的家人正在努力筹款希望将这些钱还上。酒楼关门后,她丈夫又北上做业务,也是为了还这些钱。